最新失業保險政策匯編
01
失業保險金
■ 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請程序
(1)線下申請:
①參保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7個工作日內審核申領資格,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核定其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
③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末進行失業保險金發放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失業保險金按月撥付至參保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
(2)線上申請:
參保失業人員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si.12333.gov.cn),或者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眾號),選擇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進行申領。
■提交材料
①參保失業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②參保失業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卡。
■發放標準
從2021年10月起,市本級、安源區、湘東區和經開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1557元/人、月,蘆溪縣、上栗縣、蓮花縣1449元/人、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02
失業補助金
■申請條件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對2021年符合申領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繼續受理發放。已申領享受人員不得重復申領。
■申請程序
(1)線下申請:
①參保失業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補助金申領,填寫《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
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領資格,之后每月末再次進行失業補助金發放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失業補助金按月撥付至參保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
(2)線上申請:
參保失業人員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si.12333.gov.cn),或者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眾號),選擇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進行申領。
■提交材料
①參保失業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②參保失業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卡。
■發放標準
1000元/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03
技能提升補貼
■申請條件
企業參保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202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申請程序
(1)線下申請:
①申請人攜相關資料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或失業保險金享受地申請,填寫《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
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于每月5日前向同級財政申請補貼;
③同級財政于5個工作日內撥款到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5個工作日內發放補貼資金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2)線上申請:
登陸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選擇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或失業保險金享受地進行申請。
■提交材料
①申請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③申請人本人社會保障卡;
④申請人符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報名資料。
■補貼標準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中級(四級)為1500元,高級(三級)為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工種同一等級證書只能享受一次。
04
普惠性穩崗返還
參保企業2021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裁員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返還程序
①正常企業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即:通過社保系統后臺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企業收款賬號缺失、錯誤等導致不能直接發放的和其他類型參保單位,須主動提交相關資料申報。
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初審通過后報上級人社部門復審,復審通過后網上公示7日,公示完畢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③同級財政撥款到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返還資金撥付單位銀行賬號。
05
失業保險費緩交
■實施范圍和緩交期限
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和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的17個困難行業企業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對今年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5月、6月費款的企業,既可申請退回4月、5月、6月費款,也可相應順延。失業保險費補繳,最遲應在2023年6月征期內補繳到位。逾期未繳的,對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申請條件
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應滿足申請緩繳前1個自然月處于虧損狀態,或之前3個自然月累計虧損的條件。
■申報流程
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到相應社保經辦機構窗口或者通過“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審核辦理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等相關待遇時,以職工個人繳費記錄為計算依據。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參保轉移等情形的,應在注銷、轉移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06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補助條件和標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或實施疫情防控靜態管理的市、縣(區),對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參保職工人數的核定,以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或實施疫情防控靜態管理的當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按規定實施緩繳政策的)人數為準。
■補助程序
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規定直接審核、公示(為期5天)和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政策執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
07
一次性擴崗補助
■補助條件和標準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參保地就業創業公共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就業創業公共服務機構初審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發放。企業也可以通過江西省政務服務網、贛服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人社公共服務平臺等入口進入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申請。已經享受該項補助的企業,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執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