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創業服務政策匯編
01
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貸款及合伙創業貸款)
■ 申報條件
(1)個人創業。年齡在16周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其他合法自主創業人員,也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
(2)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指上述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扶持對象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3)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按《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執行;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1年內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達到95%以上的小微企業。滿足上述條件即可申請。
■2022年免息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簽訂借款合同(含續貸新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免除范圍
1.六類重點群體原需個人承擔利息全部免除
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脫貧人口、退捕漁民、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6類群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其原需個人承擔的利息全部免除。
2.其他群體原需個人承擔利息適當免除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其他合法自主創業人員等其他群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其原需個人承擔利息部分的
50%予以免除。
(三)免除期限
自貸款發放之日起向后計算不超過12個月(含)。
■申請程序
①申請。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線下可到創業項目所在地人社部門“一窗受理”綜合窗口或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業務專窗、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及社銀合作窗口提出申請;線上網絡端可通過“贛服通”、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江西人社微信公眾號等按線上程序辦理。
②受理。受理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業務時,經辦人員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核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種類和數量,并將申請人和反擔保人信息錄入江西省人社一體化綜合信息系統進行核驗,申請材料齊備并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材料確實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③貸前調查。創貸機構指派兩名及以上工作人員,可會同經辦金融機構對申請個人(小微企業)的創業項目進行聯合實地調查,全面了解申請人及創業項目經營、反擔保人或抵(質)押物相關情況。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受理審核和貸前調查做出具體安排,但無論線上線下申請,上述貸前實地調查程序均為必經環節,需按規定進行現場上傳照片并要求申請人簽字。創貸機構資格審核和貸前調查原則上應壓縮在1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確需辦理反擔保、抵(質)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
④審查推薦。一定金額內的貸款,可按照兩級審批的簡易程序進行;一定金額以上的貸款,應組織召開貸款評審會,貸前調查人員(兩人以上)列席貸款評審會,如實匯報實地調查情況,并提交書面調查意見,呈貸款評審會審批。“一定金額”由各地創貸機構自行確定。對條件不成熟或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創貸機構負責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⑤銀行放款。經辦銀行在收到創貸機構的推薦后,審查創業人員的銀行貸款記錄和征信情況,開展好金融機構評估認定,與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或創貸機構簽訂擔保合同等有關合同,及時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后及時將發放數據信息和放款憑證、放款合同反饋給推薦創貸機構。
⑥貸后服務。貸款發放后,創貸機構要適時了解借款人和創業項目生產經營情況,提供必要的幫扶指導;每年對正在扶持的創業個人和小微企業,通過現場走訪、電話或視頻回訪等方式,進行不少于一次貸后服務,具體方式由各級創貸機構自行確定;協調經辦金融機構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貸后管理主體責任,加強貸后跟蹤,發現項目終止或營業執照注銷,應從下一個月起停止貼息;及時了解借款主體的用款情況,確保貸款真正用于創業就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匯總分析貸后管理情況。
⑦貸款回收。創貸機構或經辦銀行在貸款到期前一個月向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進行催收,提示借款人籌集資金做好還款準備或續貸準備,提醒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督促借款人按時還款。對貸款到期1個月仍未歸還貸款的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由創貸中心和經辦銀行依法進行催收。
■申請所需資料
個人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或社保卡;
(2)反擔保人身份證或社保卡、抵(質)押物權證(免除反擔保或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人才創業申請20萬元以上(不含20萬元)3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或社保卡;
(2)反擔保人身份證或社保卡、抵(質)押物權證(免除反擔保或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3)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年度內學生由學校出具相關證明)、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等級證書之一。
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身份證或社保卡;
(2)反擔保人身份證或社保卡、抵(質)押物權證(免除反擔保或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小微企業(含促進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社保卡。
(2)與1年內新吸納安置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申請當月或上月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記錄和企業上年同期工資發放憑證(按照“1年內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達到95%以上”條件申請的小微企業按實際新招用人員情況同等執行)。
(3)上年度及申請當月或上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新成立的企業提供當月的資產負債表,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以上所有申請材料、項目經營等信息,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核驗的,申請人和申請企業無需提供紙質材料;數據共享無法獲取核驗的,需申請人或企業提供原件或復印件。
02
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請對象
①高校畢業生(在校生)及技工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畢業生;
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
③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④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
■申請程序
本人持申請材料報注冊登記營業場所所在地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進行公示(在校生由所在學校就業部門初審、公示)。
■提交材料
(1)高校畢業生(在校生)及技工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畢業生
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學籍證明);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注冊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⑤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或個體工商戶進貨單、銷售明細表、服務清單等原件及復印件;
⑥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2)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
① 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證明;
②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 《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 注冊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⑤ 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⑥ 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3)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① 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②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 《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 注冊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⑤ 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⑥ 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4) 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
① 貧困勞動力、農民工(非城鎮居民)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②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 《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 2020年1月1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止注冊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創辦小微企業的貧困勞動力、農民工應為企業法人代表);
⑤ 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或個體工商戶進貨單、銷售明細表、服務清單等原件及復印件;
⑥ 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補貼標準:5000元/人
03
創業孵化基地補助
■補助范圍
每年新認定和通過復核的萍鄉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每年新認定和通過復核的江西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被推選獲評為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申請認定程序
(1)市級申請認定程序
基地向所在縣區人社局提出申請---縣區人社局初審并向市人社局書面推薦 ---市人社局審核公示七天后行文認定并授牌。
(2)省級申請認定程序
基地向所在市人社局提出申請---市人社局初審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人社局書面推薦---省人社廳審核公示七天后行文認定并授牌。
■補助標準
對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由市級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30-50萬元;對升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由省級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由省級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04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資助范圍
項目庫中的項目被創業者采用后成功創業的(穩定經營1年以上);獲得人社部牽頭舉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獲得省級人社部門牽頭舉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并在我省登記注冊經營的項目;省、市兩級人社部門評選的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的初創經營者。
■資助標準
對項目提供者按每個項目5000元獎勵;獲得國家級創業大賽前三名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資助20萬元、18萬元、16萬元,獲得省級創業大賽前三名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資助10萬元、8萬元、6萬元;按不超過每人2萬元的標準資助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05
如何申請入駐萍鄉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申請條件
①高校畢業生、返鄉人員、城鄉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員等各類自主創業人員均可憑創業項目,以個人或企業名義申請入駐;
②已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登記時間不超過3年,且產權清晰,合法經營,自負盈虧;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應在入駐基地后1個月內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③入孵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項目需具備一定的技術含量和創新性,無知識產權糾紛,商品或服務能夠轉化為經濟成果,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創業風險的能力;
④入孵企業直接吸納就業5人以上,帶動就業人數10人以上;直接吸納就業20人以上的企業優先入駐;
⑤結合全市主導產業上下游的創業項目以及文化傳媒、旅游、人工智能、互聯網+等創業項目優先入駐;
⑥入駐企業創業孵化期為三年;
⑦企業入駐基地后需在一個月內將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址變更至基地
■申請程序
①報名申請:關注“萍鄉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公眾號,搜索關鍵詞“入駐申請”,下載并填報《萍鄉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項目申請入駐報名表》,同時提交項目計劃書、項目路演PPT、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未注冊無需提供)、法人或項目創始人身份證、畢業證掃描件、項目成員花名冊等資料發送至指定郵箱;
②創業指導專家初審:市創業指導中心組織創業指導專家對申請入駐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項目將進行現場路演評審;
③創業項目路演評審:市創業指導中心召集申請入駐的項目創始人或負責人集中進行項目PPT路演評審,并邀請相關創業指導專家擔任評委現場打分;
④ 簽訂入駐協議:根據最終得分情況確定推薦入駐的項目并簽訂正式入駐協議。
■提交材料
《萍鄉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項目申請入駐報名表》,項目計劃書、項目路演PPT、企業營業執照(未注冊無需提供)、法人或項目創始人身份證、畢業證、項目成員花名冊,將以上資料發送至指定郵箱pxcy0799@126.com。
06
創業孵化基地運行費補貼
■補貼范圍
對已認定的各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內入駐企業、個人在基地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進行補貼。
■補貼標準
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個入駐實體每季度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申請程序
入駐實體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 人社部門審核---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入駐實體銀行基本賬戶或者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
■提交材料
①創業孵化基地進駐證明;
②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③創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 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等收費票據。